摘要

民间资本参股电力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是推进电力领域政企分开、治理改进、投资优化的保障。但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相关者的固有利益及国有资本的强势地位使得民间资本参股电力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面临较多阻力和风险,影响了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若能在现有旨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制度基础上强化对弱势民间资本的制度性保护,特别是,改进股东大会治理机制,确立董事会的公司治理中心地位,创新监事会制度,将有助于提升电力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中民间资本的话语权、决策力,消除民间投资者的担忧,进而激励民间资本参股电力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