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代的"同居"是一种法律户籍概念,仅指拥有同一户籍且长期共同居处的家庭。同居者彼此可以拥有个人私产,并且能自由支配自己的私产,"同居"与财产之间不存在联系。拥有继承权且居于一处的兄弟及兄弟之子称之为"同居数",父母妻子非同居数,同居与同居数是两种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