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非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推进支付业务的网络化进程中,作为金融体系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其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是立法有待完善的问题。新法规的出台解决了部分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风险负担问题,但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是我国金融立法仍需继续进行的探索。我国的第三方电子支付采取的是第三方平台支付的模式,其又分为网关通道和平台账户两种模式。其中,平台账户模式在我国金融领域发挥的作用正在不断扩张。因此,明确第三方平台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并从正义与秩序的法理角度进行分析,得出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总体视角,有助于把握我国金融立法方向,使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立法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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