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担保权作为物权是一种有逻辑缺陷的思维,是学者抄袭德国、台湾地区物权理论而并未对物权本质做深入思考而做出的错误理解。通过对物权本质特别是物权必须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性质的透彻分析可以得出担保权不是物权的论断,通过对形成权及担保权特征的对比,可以认为担保权是一种积极的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