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州县监狱由地方行政长官控制,州县长官称为"有狱官"。州县监狱设施简陋,社会治安及诉讼多的州县,往往关押人犯很多,以数量有限制的官、吏、卒等对囚犯实施管理,往往捉襟见肘,乃至力不从心,因此在囚犯中任命牢头协助管理囚犯,是州县监狱管理狱囚的无奈选择。牢头为恶,在明清时期是世人皆知的问题,他们在监狱中恃强凌弱、动用私刑,操其他狱囚生死于股掌之间。也有一些州县官,采取措施制止牢头在狱中对其他囚犯动用私刑,并能将囚犯组织起来,对监狱实施有效管理。不过,明清时期的牢头和私刑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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