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财务经常在企业亏损时,所得税经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得税代理服务后(以前叫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进行零申报。对于一些长期靠母公司资金扶持的子公司,财务人员往往记得了亏损5年的弥补年限,但是缺乏事间的合理筹划,没有及时对于一些往来款确实无法支付的要相应进行纳税调增弥补亏损。特别是一些大额的关联往来,往往会出现在企业准备注销办理纳税申报才注意到:超过所得税5年亏损弥补年限,导致企业本来可用于弥补亏损不用缴税,因疏忽而多缴纳所得税,给企业产生了本可合理规避的税收负担。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