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物权立法的重大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居住权应当指法定居住权,意定居住权应由债法调整。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定性是其本质属性,但居住权的期限、权能等亦应当体现出适当的柔性。居住权的设立属于私事务,无需公权力的介入。

  • 出版日期2004
  • 单位唐山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