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期斯图亚特王朝君主加强个人专制,干涉司法独立,英国传统司法制度弊端日益暴露。1640年英国革命爆发后,司法改革具备了政治条件,并分两个阶段展开。革命初期,为了满足民众对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诉求,议会废除特权法院,改革法官制度,并强化了下院的司法权。共和国建立后,司法改革呈现大众化和民主化的特点,并得到议会与克伦威尔的支持。1660年以后,伴随着革命的失败,大部分改革成果被废除。但是,改革思潮在17世纪后期仍持续发酵,对光荣革命后英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