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12年底前在中国创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1)在IPO之前,财务绩效越好的公司,引入VC的意愿越弱,而且越不愿意引人多个VC以及经验VC;(2)在IPO之后,VC并不能更有效地帮助公司改善经营绩效;(3)在IPO时,资本市场不仅不会给予VC资助公司更高的估值,反而有可能贬损其市场价值。总之,在中国资本市场上VC未能有效地履行其基本职能——对创业型企业进行事前甄选和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