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循环经济的发展,关乎政府、企业和公民的责任。但目前各方主体担当的责任侧重于法律明确规约的责任,而忽视主体内在约束的伦理责任,缺失为大自然担当的生态责任,由此导致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不足,也掣肘其全面发展。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说为循环经济发展主体承担的伦理责任提供理论上的合法性辩护,要求主体正确对待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考量自然生态利益和子孙后代利益,遵从政策的引导,伦理的约束,全面发展循环经济。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台州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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