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理论界关于平行进口的概念有多种表述,广义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定义应为:进口商进口或出口商出口所附知识产权受进口国保护的商品行为。权利用尽理论无法从法理上调整平行进口行为,而进口权理论能够从法理上正确地解决平行进口问题。我国应顺应国际趋势,明确赋予专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进口权,但不要太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