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目的是合法行使土地征收权的前提,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才能进行土地征收。公共利益概念存在概括性、模糊性,因而公共利益目的难以把握和确定。实践中,土地征收过程比较容易出现公益过分扩张、私益救济不力的冲突,所以应从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两个方面对土地征收行为进行规制,以正当程序和公正补偿来达到公益与私益的平衡。可以通过形式规范实现内涵要求,依靠程序公正达到实质公正,真正实现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破解土地征收的冲突及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