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王某为索赔四元钱而费时费力地去打官司,这看似是则亏本的买卖,实际上却是维护原则与法律的正确行为。该较真时,必须"得理不饶人"。何为"得理"?对于个人,是基本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于国家,便是法律法规。这些基本的"理"一旦被侵犯,就必须以"得理不饶人"的态度讨回公道,否则若人人以所谓宽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