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故意杀人罪所公布的两个指导案例,对于该罪的死刑裁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学界针对这两个指导案例的一些质疑值得商榷,其"纠偏"意义不容抹杀,且正逐渐得到实践的验证。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手段是否残忍的判断标准以及被告人亲属协助抓捕且被告人未反抗抓捕三个因素,是两个指导案例的部分关键词,需要细致研究。案例指导制度具有吸纳不满的功能,其只有从事实上的拘束力上升为法律上的拘束力才能更好发挥作用,而在当下,也需要从技术、机制、程序等方面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