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是农村问题的核心问题,当前“三级所有”的产权体制导致的结果就“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两种现象并存,如何走出土地的“悲剧”,是我们亟需探讨和研究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集体所有权,把这一权利所指向的内容进行分解,对“三级所有”的产权制度进行重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