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属于航空替代燃料,以可再生生物质或废物资源作为原料,减排效果明显并且可以直接与传统航空燃料混掺使用,被视为中短期内实现航空零排放最有效的途径。为了统一规范,综合推进航空减排,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将航空燃料的可持续性标准纳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但该标准没有充分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可持续航空燃料的总产量有限,生产能力的地区性差异较大,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可持续航空燃料的规制呈现明显的差异化趋势,这将进一步加剧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并且可能与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投资规则产生冲突。为了避免由发达国家垄断标准,中国需尽快建立起系统协同的治理框架,不断提高相关产业规则的国际合规性,鼓励引导多元主体进入市场,才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治理,帮助建立更加安全、公平、便利的国际可持续航空燃料制度体系。

  • 出版日期2023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