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已普遍存在,在现实中存在非经营型金融控股集团和经营型(银行)金融控股集团两类。金融控股集团是历史的产物,受文化及当时的社会管理体制和金融运行特征等影响,是各界顺应时代趋势在金融领域对资源整合和重构的探索实践。两类金融控股集团在资源整合、社会安全网滥用、复杂性和透明度、市场力量均衡等方面存在差异。法律上可允许多种管理架构并存,将股权和组织模式的选择权交由市场主体,但对不同股权和组织模式的特征提出要求。法律调整的重点应放在风险源上,近期可考虑将直接享受社会安全网的业务和部分完全独立出来。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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