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我国,行政村是乡镇辖下的基层单位,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群聚居地,是社会的"细胞"。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国务院2006年5月18日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都要编纂地方志,使编修地方志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为贯彻《条例》精神,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2014年9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