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与第2款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虚假诉讼罪的基本性质、实行行为以及犯罪形态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必须以《刑法》规定为依据。虚假诉讼罪的基本性质认为虚假诉讼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的观点遇到的难题是,行为人恶意串通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虽然妨害了司法秩序,但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因缺乏次要客体,

  • 出版日期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