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认为,我国法学教育仍然处于一种摸索和开创的阶段。无论实在法学教育的指导理念、培养目标、结构设置等宏观方面,还是从教学模式、方法、内容和课程设置等微观方面,我们都还存在很多问题,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成熟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