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镰仓初期幕府依据其统治需要制订颁布了武家第一部成文法《御成败式目》,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充实、完善武家法体系,构建了以诉讼为核心的武家法律制度。与同时期的公家法、本所法相比,武家法以武家社会的习惯法、先例及施政条令为主要渊源,重视维护武士利益及武家的统治秩序,具有明显的武家特色。在诉讼制度方面,武家的合议制度、回避制度都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但对习惯法的继承却约束了武家法制的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