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塞尔协议Ⅲ》,将金融监管的理念从自由放任转向行政管制,传统的注重效率的监管核心价值观将让位于更加注重安全。作为医治西方银行业过度发展的《巴塞尔协议Ⅲ》,我们应保持理性审慎的态度。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在修正银行监管规则时,应全面评估其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和实体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金融监管的重心应放在国内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构优化和完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