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研发应当遵循“科技向善”的理念,科技伦理与安全审查机制的建立十分重要。科技伦理与安全审查机制是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伦理与安全审查从“形式要件”到“实质要件”,均应当体现实体伦理正义和程序伦理正义的科技善治。我国应当构建科技伦理与安全审查二元体系结构:在内部审查结构中,制定具有统一性的科技伦理与安全审查实体性规则、程序性规则,从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类型、主体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科技研发行为和科技产出成果予以规范。在外部审查结构中,建立信用机制及负面清单制度,形塑公众参与式审查模式,以期从源头有效规避科技伦理与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