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上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该制度与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崇尚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不同。本文从法理角度研究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自身价值,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角度分析了该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并提出我国应该在药品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