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经过积极探索,各地形成了多种社会矛盾调解治理新模式,对于促进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社会矛盾治理创新模式仍然存在制度创设不足、控制为主、治理成本高及人治化、运动式色彩浓厚等问题,根源在于社会矛盾治理的理念落后、法治化治理模式不足和政府治理转型不够,部分抵消了社会矛盾治理模式的效果。为此,要积极构建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模式,完善民意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模式,改变人治和控制为主的治理模式。而政府自身的治理转型是完善社会矛盾治理模式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