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抗权是指人民拥有权利,在有必要时,可以对其由国家法律所产生之义务,采取不服从及抵抗之行为。抵抗权一般在政治学层面、宪法层面、行政法层面等三个层面得到使用。从正当性和意义两方面分析,我国都应当对抵抗权加以规定。而从立法现状来看,我国对抵抗权的规定主要存在于行政法领域,并且在近几年有较大的进步,但相关规定仍缺乏可操作性,并未形成系统完整的制度。对此,可考虑在宪法中对抵抗权予以规定,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同时,建立无效确认之诉以及完备的人事争议仲裁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