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金融危机不仅直接给中小企业带来市场风险,由其引发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小企业的负面影响更甚。国内企业法难以预防和抵制外贸风险和侵害,在外贸法体系中构建中小企业贸易调整援助制度至关重要。援助不是目的,调整才是根本目的。贷款、补贴等财政援助可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应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产业、劳动技能、管理、市场等方面及时作出人事、财物和制度的调整,调整产业结构,保障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