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府际治理协调机制采取流域"公共能量场"、流域政府间电子治理以及流域政府间联盟等实现形式。较为一致的共性特点和优势是:强调流域政府间以及利益相关各方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确立起信任关系,流域政府间由此就可以更多采用协商手段来解决矛盾和冲突,进而更可以实现对流域水环境的合作治理。不过,府际治理机制亦存在着不足,实践中仍应考虑将其与中央政府主导的科层型协调机制有机结合以取得整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