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合伙而非公司,这是研究律所管理模式的前提。目前,我国较多律所的管理模式属于"粗放式"的,表现为律所的治理结构单一,收入分配以"各自提成制"为主,律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完善律所的管理模式应当健全律所治理结构,改革以过去"各自提成制"为主的分配模式为"综合绩效考评"制,注重对青年律师队伍的培养。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