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制网络造谣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首先阐述了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由来,在此基础上论证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存在缺陷。在理论上公共场所可以扩大解释为网络空间,但公共场所秩序不能等价为网络空间秩序。网络造谣行为引起的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不仅在认定上有一定的困难,而且此行为与所引起的社会秩序混乱在空间上存在不一致,与寻衅滋事罪规定的起哄闹事引起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不相符合。因此若要规制网络造谣行为,需要对此行为进行专门立法,具体规定该行为的类型和范围,真正起到维护公民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