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以及市场交易模式的扩展,其中新兴的电子商务盈利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电子商务盈利模式下收入的确认存在争议,结合IFRS 15的新思路以及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货币计量假设,采用控制权转移和履约义务实现的收入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