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人为降低论证等级、报告书整体质量不高、论证程序流于形式、论证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差别等。针对这些问题,文章对比了我国海域使用论证与美国海岸带环评制度上的一些异同,总结出问题产生的六方面原因:论证周期不完整;海洋功能区划的约束力不强、论证对象不确切;不关注海域的累积影响;对跨机构合作和公众参与没有规定;缺少有效的监管方法;法律效力有限。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增加必要的论证内容,使整个论证程序更加完整;增加筛选阶段,明确论证对象,提前审核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深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增加生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