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实施为背景,使用2012年上市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内部控制缺陷数据,研究在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下,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审计收费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不管是一般缺陷还是重大重要缺陷)其审计费用并没有显著提高。由此认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不管是重大、重要缺陷,还是缺陷),可能并不能准确衡量企业真实的内部控制水平,即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其内部控制质量并不一定就比披露了缺陷的公司高。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