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借助于相应的制度与规范,区域行政立法能够为区域治理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和保障依据。我国区域治理实践中,无论是中央行政立法还是地方行政立法都严重不足。我国已有的区域行政立法存在效力低、针对性差和自主空间不足等问题,建议制定一部区域治理基本法,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在区域治理中的立法权限,同时注重地方行政立法与其他规范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以更好地发挥地方行政立法在促进和保障区域治理中的积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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