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京畿地区土地交易中的典,其内涵并不纯粹,而是跨越了从租佃到买卖这一地权交易体系的各个阶段,具有多样性表现。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是当地民间对典与抵押两者认识模糊的产物,也是规避土地买卖纳税和旗民交产限制的结果。在旗地、旗租地交易的历程中,通过"典租"等形式的应用又使得典与租佃发生内在联系,二者相互浸透,互相包含。当地自发"构筑"的这套与典相关的,灵活处理土地财产的方式是民间日常与国家制度、成文法之间相互博弈时不断进行调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