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延续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将国有企业议题单独成章的做法,并设置了较私营企业更严格的条款:重新定义国有企业以增强规制的针对性(重点针对中央一级政府所有或控制的、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型国有企业),扩张非歧视原则(不仅包含最惠国待遇,还包含国民待遇)以强化国有企业的义务,将商业考虑原则作为国有企业的一项独立义务,扩大国有企业补贴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国有企业作为补贴主体的适格性,设定更全面更高标准的国有企业透明度义务。CPTPP国有企业规则及其背后的竞争中立原则与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目标一致性,但由于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较少考虑国际市场的制约因素,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未能实现良好衔接,申请加入CPTPP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制度型开放提供了双重契机。应优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减少政府对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干预,清理不合理的补贴政策,促进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制接轨;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谈判,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型争取更多的空间和时间,并推动国际经贸规则朝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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