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而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宜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笔者统一考察其立法模式特点认为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可以采纳以下观点: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包含内部程序,规定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采取开放式的立法态度,重点在于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