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追诉时效制度作为刑事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之一,体现了刑法对于国家求刑权和量刑权的限制。追诉时效起算制度作为整个追诉时效制度的起始,旨在为其确立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时间标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刑法》第89条第一款对于追诉时效的起算做出了相应规定,然而立法术语的模糊,使得理论界对其理解莫衷一是,实践中也常引发适用标准混乱的局面。在综述不同学说有关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的理解后,通过分析"犯罪之日"立法语义及合理界定特殊状态犯罪,在明确行为与罪的关系的基础上,从求刑权的限制和犯罪人人权保障的角度,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对追诉时效起算制度进行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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