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斯诺登事件"折射出互联网国际行为准则的缺失。这种缺失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严重的分歧所导致。针对国家的行为准则是互联网国际行为准则的重点内容,但国际法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任何具体建树。因此,只能适用一般国际法,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鉴于该原则的权威性以及南北双方的基本立场,以国家主权作为起点推动互联网国际行为准则的制定是比较可行的。国家主权在互联网领域表现为国家网络主权。尽管各国对于网络主权的理解与实践存在分歧,但从整体而言,以网络主权为基础推动互联网国际行为准则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认可与坚持国家网络主权的基础上,对中国、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而言,应该以缩短技术差距为条件,以选择适当平台为载体,以寻找利益平衡点为突破口推动制定互联网国际行为准则。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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