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森林碳汇被认为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手段,京都规则下的森林碳汇交易是以清洁发展机制中的造林、再造林项目形式进行的,这为各国建立基于森林碳汇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模式。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森林碳汇交易应当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重要手段。基于森林碳汇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构框架应主要围绕森林碳汇交易的法律地位、森林碳汇交易的主体、森林碳汇交易的总量控制以及森林碳汇交易配额的初始分配等几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