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叶公超的现代格律诗理论,从区分新诗与旧诗二者的"根本差别"入手解决新旧诗之争中的对立问题。叶公超强调新旧诗是用并不相同的"语言"(即白话,语体)与"文言"写成的,有各自不同的节奏与语调。叶公超认为旧诗的语调是"吟唱的语调",新诗的语调则是"说话的语调"。叶公超以"音组"为基础提出了关于新诗格律的基本主张。叶公超的独创性,在于他从对现代诗"说话的节奏"这一特点的阐发中,发见中国新诗与旧诗的基本出发点的不同,并为中国新诗界定了不同于旧诗的"表现思想"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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