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鉴美欧日澳有关"公开医药企业支付医师费用"的法规,为我国药品流通法规建设提供参考。从公开事项、公开平台和惩罚规则等角度对这些法规进行比较分析。公开事项多则五项少则两项;美国在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开,欧日澳在制药协会网站或企业网站上对外公开;除日本外,美欧澳都有具体的惩罚规则和相应额度。美欧日澳通过"公开医药企业支付医师费用"法规的实施,提高了企业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堵塞了非正常的企业与医师沟通渠道。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承德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