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融资犯罪本质上属于经济犯罪,其发生和演化受制于经济发展状况和行政规制能力。受刑法谦抑性、经济犯罪特点、刑罚自身功能局限等因素影响,刑法对民间融资犯罪的治理应当极为谨慎。在治理理念上,要将民间融资所涉犯罪界定为二次违法;要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减缓罪犯的恶害评价;要强调刑罚的轻缓化,重视刑事责任的多样化。在刑法改革上,应当通过修正个罪构成、充实资格刑内容、扩大刑事责任形式等方法进一步规范犯罪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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