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编纂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所有立法要符合宪法精神",即把宪法精神全面体现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之中,使民法典的时代性、民族性与开放性建立在宪法精神之上,维护民法所赖以生存的宪法基础与"道德哲学的价值"。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学术界需要构建以宪法精神为基础的民法体系,明确民法典编纂的宪法依据,使民法典编纂的内容符合宪法精神,使民法典编纂的程序符合宪法精神,并形成民法典编纂与宪法解释的有效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