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思自治是合同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概念原则之一,该原则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由作为制度的圭臬,是合同法的"私"品格的最集中体现。对价制度存在和发展于英美法系,被封为英美合同法的"理论与规则之王",其之所以能在英美合同法中经久不衰,必然与合同法的灵魂—意思自治原则有着深刻的联系。从对价制度的起源和制度设计等方面分析其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促进作用,同时,由此阐释对价制度对中国合同法的些许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