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藏区赔命价的现代化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族国家理论中的主权观念促使清末以来的历代中央政府重视藏区治权,重新谋划藏区的行政体制;而大一统观念所形成的历史惯性要求以行省化为核心,重构国家法制与藏族习惯法之间的关系,其前提是中央政府对藏区的控制能力。在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藏区赔命价与国家法制之间的互动关系正是遵循上述逻辑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展开的,清末法制改革、民国法制建设、共和国初期的民主改革皆是如此。在上述进程中,古代藏区赔命价被最终废止,成为藏区民间的集体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