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环境法制萌芽发展,遵循"环境政策先行,环境法律跟进"的演进模式,二者在各自的完善路径上呈现出多元化、综合化及体系化的特点,在传统关系上二者从"分歧对立"走向了"协调配合"合力共治环境问题。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持续深入的新形势下,二者的关系势必需要重新审视:运用环境法哲学"系统论"的思维,从整合化的视角实现环境法律政策的一体化——构建纵向上一体化多层级、横向上综合化开放性的环境法律政策制度体系,从"环境统治"向"环境善治"飞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