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享受和履行带薪年休假已经成了横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难以逾越的障碍,二者之间的恩怨时刻都在上演。近年来,有关带薪年休假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用人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存在着许多误区,带薪年休假绝不是"你情我愿",更不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恩赐和福利",而是法律所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一、"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难解之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必须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