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个体在互联网上的每一个动作都会留下数据痕迹,这些数据经过专业处理和挖掘,将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的数据链,从而成功完成对个体的识别和认知。数字化时代对个人网络隐私的法律保护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以欧盟委员会最新提出的《个人数据保护提案》为切入点,探讨了提案改革重点——被遗忘权。以搜索引擎谷歌和社交媒体脸谱网为例,依托欧盟立法改革和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从理论、立法、司法和传统沿袭角度,分析了被遗忘权在大数据时代的本质含义,以及在数据搜集处理、数据控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面临的瓶颈,认为数字时代有条件的遗忘,不能达到被遗忘权制定的初衷。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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