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洪武年间,湖广各府级中心城治、西南少数民族等"寇乱"为患地区率皆设立卫所、筑城守御,并辅以巡检司、土司等多重防御力量。在其障护之下,腹里州县安全无虞,实无修固城防之必要。自洪武朝以至宣德朝,湖广地区修筑、维护城池主要限于驻军各地,对于其他众多普通州县并未从严要求,各地不修城的情形相当普遍。正是洪武朝奠定的颇为严密的区域安全防御体系保障了地方安定,为明前期实行这种相对宽松的筑城政策创造了条件。一些学者所谓明代"一贯积极、严厉的"筑城政策似乎并不完全切合明前期的实际。